工信部8日公布了修订后的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,办法明确,钢铁行业今后将全面实行减量置换,也就是说,新建产能要小于淘汰产能。
修订后的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明确,今后无论建设项目是新建、改建、扩建,还是“异地大修”,只要涉及建设炼铁、炼钢冶炼设备,就必须进行产能置换。
可以用于置换的产能必须是合法合规建成的。但是,列入去产能任务的产能、退出产能、“地条钢”产能、落后产能、已经拆除主体设备的产能,和非钢铁行业冶炼设备产能等6类产能,一律不得用于置换。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钢铁处处长徐文立说,办法还规范了置换比例的计算,避免出现玩“数字游戏”的现象。
徐文立说:“以前一个装备对应着两种产能,一个是普钢产能,一个是特钢产能。地方执行的时候,可能就存在普钢和特钢之间混合折算的问题,操作上可能有一些漏洞。所以在新办法里取消了统一炉容普钢和特钢互相换算的问题,调整为统一换算数,这样的话可以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。”
从区域看,办法进一步加严了置换比例要求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科技环保部副主任秦松说:“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要继续执行不低于1.25:1的要求,其他地区由等量置换调整为减量置换。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执行更严格的置换比例要求,推进钢铁工业结构调整。”
也就是说,钢铁行业今后将全面实行减量置换。当然,为了鼓励和支持节能减排优势明显的电炉短流程炼钢,办法提出,退出转炉建设电炉可以等量置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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